《二零零一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二零零一年度政府財帳運作審計報告》

2002/11/28

審計署已完成《二零零一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以下簡稱《帳目審計報告》)和《二零零一年度政府財帳運作審計報告》(以下簡稱《財帳運作報告》),經行政長官審閱,並送交立法會討論。審計署今日正式公布上述報告,並向市民免費派發。

2001年度帳目審計是包括審閱了財政局編製澳門特別行政區2001年總帳目、徵收帳目、38個財政行政自治部門及10個行政自治部門的管理帳目。同時亦進行了實地審計,對所有非自治部門及12個自治部門的收支帳目實行了詳細的審核。

在《財帳運作報告》的審計結果指出,就整體而言,各公共部門在預算的執行方面,無論在管理操作、法規和會計的符合性方面,皆有很大改善。同時,經過審計署與各政府部門持續溝通下,很多部門的財帳管理亦逐漸達到審計標準。

然而,值得重申的綜合審計結果,在2001年度帳目審計中,審計署亦發現仍有部門未符合審計準則,其中主要包括有部門沒有嚴格執行開支批准前預留撥款登記之程序;過低估計上一財政年度的預算結餘;超時工作開支的管理不盡完善等等。

審計署建議,不論是管理或使用公帑,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嚴謹的預算編製方可促進財政資源的靈活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