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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審計長對行政長官負責。
第11/1999號法律
通過《審計署組織法》。
第12/2007號行政法規
訂定審計署的組織及運作。
第28/2010號行政命令
審計署的人員編制。
第2/2019號審計長批示
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之輔助資料的組成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不包括特定機構的自治部門及機構之管理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及《特定機構之管理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
廢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
第2/2012號審計長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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