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專項審計報告

2015/01/19

審計署公佈《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專項審計報告,就運輸基建辦公室在輕軌系統的項目風險、土建工程進度的管理、整體投資估算的更新等工作環節進行審計,並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及建議。

審計署自2010年開始對輕軌系統進行跟蹤審計,對運輸基建辦公室在不同階段的工作執行情況提出審計意見,並曾於2011年5月及2012年9月分別公佈2份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發現一系列關於造價估算、財務管理、工程規劃管理的問題。是次對輕軌系列進行的第三階段審計工作亦有就第一、二階段報告所提出的14項審計發現進行跟進,分析運建辦就前一階段審計結果所作的調校工作,發現其中12項已經得到改善,至於餘下2項未能改善的問題,皆與“輕軌系統整體投資估算”有關。審計結果顯示,最新的輕軌系統第一期整體投資估算金額已由42億澳門元增加至142.73億澳門元,而截至2013年12月31日,運建辦未有再更新輕軌系統第一期的整體投資估算。審計報告亦詳細列出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間,項目顧問公司預期輕軌投入營運日期所作出的15次調整,累積推遲天數達883天,並預計輕軌系統第一期在2017年9月才可完成。

審計報告指出,由於運建辦缺乏建設及管理輕軌系統的經驗,為確保能妥善管理輕軌項目,運建辦以1.76億澳門元聘請了具專業經驗的合營公司A自2009年3月起,提供46個月的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按照合同規定,合營公司A在“人員配置計劃”承諾每月配置的總人數由20多人至50多人不等,但審查發現在項目開展的首24個月,實際駐澳團隊總人數較計劃要求少2至24人(約6%至45%)不等,顯示運建辦未有妥善監督駐澳團隊的到位情況。另外,按照“人員配置計劃”由服務期第11個月直至第46個月合同完結,是須永久性配置一名全職“系統整合員”長駐澳門工作,可是審查發現此職位在相應階段均未有到位。

在土建工程的管理方面,按合同規定,氹仔段4個進行中的土建工程應於2015年6月前完成全部工程。但2013年氹仔段各分段的施工現場主要停留於地基工程,實際的工程進度與計劃應完成的進度相差甚遠。雖然運建辦及監理公司多次發出警告信函要求承建商作出跟進,情況一直未有改善。審查發現,運建辦未有嚴格按照第74/99/M號法令的規定作出適當的處理,即在承建商遲遲未能提交新的《工作計劃》時,經過整整1年也未有採取進一步的行動,由運建辦自行編製工作計劃,並要求承建商嚴格執行。

關於“輕軌系統整體投資估算”,是次審計報告仍有新的審計發現。基於輕軌澳門段為配合粵澳新通道和倫敦街走線問題,相應的走線調整將涉及設計方案的重大變更,除了推遲工程的開展日期,亦對之前的整體投資估算產生顯著調整。運建辦表示曾於2012年9月後對“輕軌系統整體投資估算”進行更新,當時的估算已達142.73億澳門元,但只是對氹仔線已完成判給及預計判給的項目進行更新,並未有就澳門段的投資金額重新進行整體估算。運建辦僅能提供澳門段北區的3個諮詢方案,按過去的通脹情況推算於2014年每公里的造價估算約為5億澳門元;同時也沒有對城市日高架走線在內的其他路段再作估算的更新。審計報告指出,在缺乏財務資訊的前提下,面對澳門段不同的走線調整方案,無論在政府作出決策或社會進行討論時,皆無法就公帑的負擔及經濟效益作出相關考慮。再者,若為了避免日後多次修改,而選擇在討論及決策階段不作粗略估算,待方案確定甚至具備更具體的設計後,才向特區政府及公眾披露所需成本,有關做法的邏輯顯然是本末倒置。

審計署透過綜合評論指出,澳門及鄰近地區目前及將來依然有不少大型建設的情況下,若建築成本維持20%至30%的年度增長,輕軌第一期澳門段的建築成本,單以2012年9月約46.23億澳門元的動態估算,每延後1年便可能增加10多億澳門元的開支,且有關成本會以複合增長方式累加,更何況亦會影響後續輕軌第二期及遠期的成本。所以必須鄭重指出,倘運建辦對澳門段的時間失去控制,亦即對整個輕軌系統的建築成本失去控制。輕軌系統是特區政府的重大投資,其工程範圍廣泛,涉及千家萬戶的生活與出行,作為澳門輕軌系統設置的專責部門,運建辦有必要制定更周詳及合理的工作計劃,以特區政府整體利益及公眾利益作考量,重新審視及檢討過去因循舊有管理方式所引致的失誤,以民為本,秉公辦事,徹底防錯糾弊,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明( 20)日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