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向各公共部門講解新審計長批示

2012/11/13

因應第12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對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組成、內容及編製規則》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的組成、內容及編製規則》的要求,同時為配合審計署逐步引入的電腦輔助審計技術,審計署於昨 (12) 日公佈了「第2/2012號審計長批示」,以期更妥善地規範公共部門每年向本署提交的帳目。

為落實執行第2/2012號審計長批示,協助公共部門按要求提交年度帳目及基本資料,審計署將採取多項措施,包括致函通知相關各公共部門、舉行批示講解會,以及向相關部門提供電腦輔助軟件,以確保2012年度帳目審計工作有序開展。

上述講解會將於批示公佈後分多場在審計署舉行,主要是向各相關公共部門的領導及主管詳細解說審計長批示的改動要點,亦會就電子數據採用CSV格式及把Excel轉換成為CSV的方法進行介紹。同時將通過會上交流不同公共部門帳目情況,加強雙向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