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2012/11/05

審計署公佈《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教育暨青年局在《計劃》的執行、管理及監督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其中,在資助申請、評審階段、評審結果匯報及上呈等方面未有按照法規規定或評審標準執行,導致數以千計的課程被批出,所涉金額達108,506,785.50澳門元,已支付的實際金額為22,021,283.00澳門元。此外,審計報告對教青局在《計劃》的實地巡查、保證金制度的執行、報讀課程的監管等方面均作出審視,發現多項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以期完善和更好地落實有關制度。是次審計旨在審查教青局對《計劃》有否依法制訂完善的審批標準和機制,並作出貫徹的執行,以及對獲得資助的課程在執行上採取監管措施,令投入的資源得到合理運用。審計範圍包括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及批准,以及獲資助項目的監察。審計發現,教青局未能按照第16/201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有關法定申請期限之規定,接納了32間機構共402項課程的逾期申請,當中涉及未有上級核准的正式書面紀錄而重開線上系統,有關的處理方法,侵害了其他按時提交申請機構之權利。上述的32間逾期作出課程申請的機構當中,有3間機構於法定申請期內尚未獲准開戶參與《計劃》,按現行機制不具備作出課程申請的資格。教青局解釋是由於該局人員延誤處理有關的開戶申請,故特別重開系統讓有關機構作出課程資助申請。當審計署要求提供有關機構的開戶收據來核實機構開戶申請的日期時,局方表示“收據”已在文件歸檔時銷毀。教青局在9項法定評審課程的因素中,只有2項以成文方式訂定了評審標準,其餘標準均以口頭方式傳達,難以確保各評審人員按統一的標準對課程進行審批。此外,其中5項分別涉及場地、師資、收費、機構性質及合作態度的評審因素,未有按既定標準執行,導致一些應不獲批准的課程納入《計劃》內,無法確保質量及審批的公正性。課程評審工作是透過線上系統進行,但線上評審資料的導出並未包括系統內的評審分數及結果,而在導出後,小組組長會進行覆核並以人手方式再逐一輸入,如組長認為有需要會對評審結果直接作出修改,但不會記錄修改的依據,最後經修改後的評審結果會呈教育暨青年局領導批准。審查發現經上述程序後,導致594個原應被淘汰的課程變成獲得資助。此外,評審結果經局方領導批准後便會向外公佈,但發現共有612項課程並非按照獲批准的課程條件(如收費、課時等)向外公佈,例如一個獲批560澳門元的課程,向外公佈時收費卻變為800元,導致公帑的支付增加;亦有課程未有獲批准,但卻公佈讓居民報讀;同時亦有課程獲得批准,但卻未有向外公佈。以上情況反映在覆核、批准及公佈的程序中,存在明顯的錯誤,缺乏適當的監管,把關作用失效。審查發現教育暨青年局未有貫徹執行自身訂下的“對於所有新參與《計劃》且當月有開課的機構均會作出巡查”的措施,顯示其監管並不全面。同時,局方自2012年採用“機構分級制”作為往後訂定巡查次數的基礎,但卻對28個機構作出了錯誤的評級,或根本從未進行巡查便直接歸類為“誠信機構”,將導致有關巡查機制未能有效運作。教育暨青年局制定指引規定機構須於課程項目完結後7日內輸入出席完成情況及退還市民的保證金,但審查發現由2011年7月《計劃》開始至2012年2月,有2143人次因機構未有按指引規定輸入出席完成情況導致保證金款項被凍結,未能讓市民及時使用。此外,如學員未能達到最低出席率之要求,依法須從個人進修帳戶扣除保證金。而學員的出席情況是由機構自行填報,審查發現部分機構的守法意識不足、違規情況明顯,其中24項課程共60名學員所填報的出席情況存在錯誤,而導致14,900元保證金出現應扣而未扣的情況,顯示教育暨青年局未有作出有效監管。為防止盜用他人資料的情況發生,居民需持個人身分證並透過機構的“插卡系統”才能進行報名。但當出現故障、代人或集體報名時,會採用“後備方案”,只需填妥“報名表”並傳回教育暨青年局便可完成報名手續。審查發現《計劃》的首8個月共有3,330人次使用後備報名方案,但當中的88.8%是因故障或代人報名而使用,有濫用後備方案之嫌。而直至審計工作完成時,教青局在居民使用後備方案報名的過程中,仍不會對申請者的身份加以核實,反映局方還未有機制防止盜用他人資料的情況出現。在審視第一至第三期的課程中,發現有3個機構、共6個課程存在導師報讀自己任教課程的情況,並已全部成功開課及完成支付,明顯存在不規則的情形,但教育暨青年局卻未有適時發現有關情況。審計報告指出,由於有關《計劃》橫跨三個年度,以2010年本澳15歲以上人口超過40萬人計算,潛在開支可達20億澳門元,金額龐大,必須予以重視。為確保《計劃》能達致預期的政策成效,教青局應作出全面且認真的檢討,並盡快作出補正措施,制訂有效的審批和內、外監管機制,以確保公帑能在合法、公正和具有效益的情況下被使用。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本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明(6)日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