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職務之配置及管理的研究》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及《開支預算的執行》專項審計報告

2005/01/12

審計署最近完成兩份審計報告,分別是《秘書職務之配置及管理的研究》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以及《開支預算的執行》專項審計報告。該兩份審計報告已呈送行政長官審閱,並送交立法會。

《秘書職務之配置及管理的研究》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分析了公共部門現行秘書職務的設置、管理及補償制度能否達至合理高效的資源運用。

審計署發現,由於法例只具原則性規範,各個部門間對秘書職務的金錢補償沒有統一的發放標準,而且亦欠缺檢討機制來適時評估秘書人員設置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審計結果亦顯示,在被審查的65個部門,其中29個部門以固定金額作為擔任秘書職務補償的成本效益偏低;另有部份部門指派職級高於法例規定的人員擔任秘書職務。

審計署建議,行政暨公職局應根據需要,通過制定指引、傳閱公函等方式,就秘書職務的規範作出解釋,使所有公共部門可統一處理;各公共部門亦應設立內部管理機制,對秘書人員之需求作出評估;同時亦呼籲必須要遵守已有的法定規範及指派秘書時全面考慮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在《開支預算的執行》專項審計報告中,審計署對全澳78個公共部門的預算執行系統及其內部監控作深入探討,詳細列出普遍存在的優缺點,並提出“開支預算執行的理想運作模式”供部門參考。

基於在歷年的帳目審計過程中,發現有些公共行政部門沒有完全按法規執行開支預算程序;或者由於法規多屬原則性條文,在沒有具體執行的規範下,處理上會因部門而異等的情況,進行了這次專項審計。

該項審計是從以下五個開支預算執行的步驟逐一分析:包括開支建議書、預留撥款、開支批准、結算與支付、財務報表;並探討各個環節不同的監控程序是否發揮作用。總結審計發現,在預算運用過程中,公共行政部門都會依法執行大部份的程序,但仍有部門未嚴格遵守一些被認為有效管理財帳之重要環節。

經過深入分析和研究,審計署提出一個“開支預算執行的理想運作模式”,此模式強調的以下兩項原則為:一、 當中涉及的各項操作環節均須符合法規;二、要達到減低部門作出不符合經濟效益的開支風險。

審計署重申,此模式具廣泛性,期望大多數公共部門因應其特點,參考和採納其中適用的運作模式,以提高部門預算運作的效率、優化預算的管理工作,令公共資源得以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