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 : 何永安

一、审计长作为审计署的领导机关,其职权主要包括:

(一)订定审计署的工作方针及内部运作规则;
(二)就第11/1999号法律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所指的审计报告的编制事宜作出安排。

二、审计署由审计长领导,审计长可将其职权授予助理审计长、领导及主管人员以及顾问,但属帐目核证及报告范畴的职责及权力则除外。

助理审计长 : ---

一、审计署可设助理审计长一名。

二、助理审计长由审计长提名,以辅助其工作;助理审计长的任免须报请行政长官批准。

三、助理审计长的任免须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四、助理审计长的报酬相当于审计长报酬的百分之七十,并享有局长的其他权利及福利。

五、助理审计长就退休金及抚恤金或其他公积金制度所作的扣除,按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85/89/M号法令表一第二栏所载的局长薪俸点计算。

六、审计长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助理审计长领导及协调审计署。

七、助理审计长对因据位或执行职务而知悉的事实,具有绝对的保密义务,但经审计长预先许可者除外。

八、助理审计长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公职或私人业务,无论有否报酬;亦不得在政治或工会性质的组职内担任任何职务。

九、助理审计长如欲辞职,须最少提前六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审计长。



审计长办公室主任 : 沙莲达

一、审计长办公室为一在审计长执行职务时直接向审计长提供技术及后勤辅助的架构。

二、审计长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办公室主任;
(二)顾问;
(三)秘书。

三、秘书人数不得超过两名。

四、审计长办公室的附属单位包括综合支援厅及行政财政处。

厅长 : 薛子慧

一、综合支援厅的职权主要包括引入及应用资讯科技、开发及管理资讯系统、购置及保养资讯设备、举办职业培训及专业经验的交流活动、与传播媒介联系、提供翻译服务以及处理刊物的编辑、印刷及宣传事宜。

二、综合支援厅下设资讯处、培训及传播处。

处长 : 李振鹏

资讯处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构建及管理一合理的资讯网络系统,建立能配合审计署履行职责并能满足其需要的资讯处理系统,以及确保资讯的安全及系统的良好运作;
(二)统筹资讯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作,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三)研究及引进合适的资讯技术,以确保能完整及保密地保存资讯化资料;
(四)研究及建立档案库,系统地保存所有已归档的文件,并使之资讯化,以及依法销毁所保存的文件;
(五)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各公共机构及部门的资讯单位合作,尤其是促进所使用的资讯处理方法的相容性;
(六)检讨及优化运作程序,以便提升组织的效益,并提交有关的改善建议。

处长 : 龙文燕

培训及传播处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按审计长的命令,为审计署人员开办职业培训课程,并推动参加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外地的与审计署属同类的部门或实体举办的课程;
(二)确保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外地的与审计署属同类的部门或实体的联系,并促进彼此在科学及技术方面的资讯交流;
(三)建立及组织文献资料库,对有助审计署履行职责的刊物及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及分类,并保存于各种载体中,以及管理图书文献中心;
(四)确保与传播媒介的联系,跟进拟公布的资料的制作及推广事宜;
(五)确保审计署各种对内、对外报告的编辑、翻译、印刷及发布工作;
(六)提供履行审计署职责所需的翻译工作。

处长 : 麦家豪

行政财政处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确保有关人员聘任、甄选及管理的行政程序的执行,并持续更新有关的个人档案;
(二)确保一般的文书处理工作,组织及持续更新总档案库及有关纪录;
(三)管理财产,确保设施、设备及车辆的保存、保安及保养工作;
(四)编制年度预算并确保按照公共会计的规定执行有关预算;
(五)按现行法律规定组织及操作会计系统,并编制所需的报告及帐目;
(六)确保物资的供应及管理,就审计署运作所需的财货及劳务的取得事宜组织和开展有关的招标及咨询工作。


局长 : 梁焕庚

副局长 : 唐碧菁

一、审计局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藉依法申报的帐目及其他依法获得的资料,对第11/1999号法律第三条规定的审计对象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查核有关付款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对财政局提交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及年度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
(三)以专项审计的方式,就预算管理及财务运作效益方面对第11/1999号法律第三条规定的审计对象进行查核及审计;
(四)以“衡工量值式审计”的方式,就执行职务所达至经济效率及效益的合理性方面对第11/1999号法律第三条规定的审计对象进行查核及审计;
(五)研究、分析及推行用于改善审计工作的理论、技术及方法;
(六)协助研究及订定年度活动计划,尤其是提交各类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局的附属单位包括审计一厅、审计二厅、审计三厅以及研究及方法处。

三、审计局及其附属单位由一名局长领导及协调,局长由一名副局长辅助。

四、局长及副局长收取相应于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85/89/M 号法令表一第二栏所载的薪俸点的薪俸。

高级审计师 : 吴咏军

审计一厅负责对为确保运用必要的财务资源以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而依法设立的公共机构及部门进行审计。

高级审计师 : 徐锦波

审计二厅负责对旨在满足市民需要,尤其在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教育、医疗、居住及生活环境素质,以及市民参与文化、体育、康乐及公民活动等方面的需要的公共机构及部门进行审计。

高级审计师 : 冯渭球

一、审计三厅负责对参与订定及监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的公共机构及部门,以及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安全的公共机构及部门进行审计。

二、因本身性质而非由审计一厅或审计二厅审计的审计对象,均由审计三厅负责审计。

处长 : 冯国耀

研究及方法处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参与订定配合年度财务帐目审计工作的审计方法;
(二)研究、分析及引进配合审计工作的理论、技术及方法,并订定有关的审计标准及程序;
(三)研究及建立审计档案资料库,系统地收集、分析、分类及保存审计对象的所有资料;
(四)辅助审计局各厅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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