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於2012年11月公佈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審計報告,指出四項與課程監察工作有關的審計發現,包括:教育暨青年局未有貫徹執行對參與《計劃》機構的巡查機制,令監察工作未能達致預期目的;對保證金制度未作出有效監管;對於“後備報名方案”防止盜用他人資料未有建立機制;存在導師報讀自己任教課程的情況。由於《計劃》持續推行,且涉及大量公帑,截至2018年12月31日總金額已達17.8億澳門元,而且範圍將會更廣更多,因此審計署立項跟進當年四項審計發現的改善情況,以探討教青局是否已對課程的監察工作有所改善,保障課程質量及公帑用得其所。審計結果顯示,四項需跟進的問題中,仍有三項在不同方面存在不足。審計署公佈《跟進歷年審計報告-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具體說明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