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長何永安今(18)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二零一一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署按照規定,全面完成審計工作,分別對組成總帳目的兩套財務報表,即「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編制《二零一一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審計長何永安今(18)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二零一一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署按照規定,全面完成審計工作,分別對組成總帳目的兩套財務報表,即「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編制《二零一一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審計署公佈《輕軌系統——第二階段》專項審計報告,發現輕軌系統第一期的造價估算已超過110億澳門元,運輸基建辦公室有關輕軌造價的估算只反映靜態投資,即僅以當時物價計算需投入的建設費用,而並非反映動態投資,即通過推算未來數年施工期間的物價變動估算費用,致使造價估算未能反映既定工程規模及設計前提下未來需投入的資金總額。
審計署公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專項審計報告,發現世博辦在財務管理上存在改善的空間,在項目開始時沒有為參與世博會所需開支進行科學及完整的估算。在項目完結後,也未有就整體財務狀況作出總結,以交代項目的整體開支金額。對於可以自行處理的「清算」工作,世博辦沒有設定措施確保在撤銷前完成,導致因沒有合法主體而需由財政局處理,增加了不必要的後續行政工作。在動產紀錄上,亦缺乏完善的措施來確保已按法規規定把物品悉數記錄於動產清冊內。
公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澳門基金會未有完全按照《資助審批內部條例》的規定,履行對受資助私人機構中的社團進行審查的職責,基金會目前在資助款項運用狀況的監督只限於審核該等社團的書面帳目,作出相對表面的分析但欠缺資料的核實,在監管的角度上存有較大的風險。審計報告指出,基金會每年發放的財政資助款項巨大,涉及範圍廣泛,有關公帑的運用一直都受到公眾所關注,由於公共的財政資源是有限的,而澳門社團的數目以及申請財政資助的實體亦有不斷上升的趨勢,故此負責發放資助的部門必須擁有良好的資助發放機制,並致力完善跟進監督的工作,以確保資助款項得到適當的分配和使用。是次審計的範圍集中於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間,基金會批准予以發展公益活動為宗旨的私人機構及個人的1,217個資助個案,涉及的資助金額為13億3千多萬澳門元。考慮到基金會向私人機構中的社團發放的財政資助,在個案數目及資助金額方面均較發放予其他的私人機構及個人為多(分別佔92.11%及98.93%),而對於這些申請,基金會均採取了相同的審批和發放程序,故此是次審計的重點旨在核實基金會是否按照其內部機制及指引審批、發放及跟進財政資助。審計報告對5個獲資助的個案進行詳盡對照分析,有社團由其他機構取得在申請時未有申報的資助收入,亦有社團在申請時申報由其他機構所得到的資助金額僅為3萬澳門元,而最終卻達到680萬澳門元,是原來申報的226倍。與此同時,相關社團實際開支亦相應大幅增加了40.87%,即增加了980萬澳門元。審計報告指出,申請者在申請時未有及時更新和提供準確的贊助收入資料,造成收入與最初向基金會申請時所申報的資料出現顯著差異,尤其是來自其他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所得的資助所得時,基金會難以準確判斷批給的金額是否適宜和適度。基金會對於資助項目的跟進和監督工作,除了根據受資助者提交的報告進行審閱外,還可以對資助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審計。在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間,基金會批准的資助項目總數為1,217個,於該期間基金會曾派員出席活動,並以不同形式對有關活動作實地了解的項目總數為195次,所佔百分比為16.02%。
審計署在《實習醫生的招聘及培訓》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中指出,衛生局在有關醫生的人力資源上欠缺長遠規劃,過去11年,無論在實習醫生培訓課程的開辦頻率或培訓人數方面,皆有明顯下降;加上全科實習及專科培訓課程分別於2006年及2005年停辦後出現斷層,致使合資格投考衛生局正式醫生的人數不足。
審計長何永安今(18)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二零一零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時指出,審計署按照規定,制定相關計劃及設計程序,並設立質量控制機制,以確保取得充分而恰當的憑證。完成全面審計財政局提交的二零一零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下稱“總帳目”)後 ,審計長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審計署完成《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及管理》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學館公司)進行科學館展廳製作工程公開招標的評標過程中,在原有評分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有關製作質量的考慮,未有完全按照與投標人雙方約定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存在日後產生不必要爭議的風險。
審計署完成的《輕軌系統 ─ 第一階段》專項審計報告指出,運輸基建辦公室(下稱運建辦)沒有對輕軌系統第一期(下稱輕軌系統)作出整體投資預算,其於2009年對外宣稱的75億元,尚未包括涉及輕軌系統已判給的核心工程及服務共約2.6億的開支,以及周邊相關建設及配套等費用,由於欠缺輕軌系統完整的整體估算金額,不利監察日後的建設成本,容易導致開支不斷膨脹,增加開支失控的風險。
審計署完成《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公共部門出外公幹存在各適其適及不公平的情況,部門的監管及節約意識不足,日津貼中有關酒店住宿和膳食消費開支值得關注,建議全面檢討超過二十年的出外公幹相關法例,尤其是兩種發放日津貼的制度,以達至善用公帑的目的。
審計署公佈《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這是本澳首份環境審計報告,發現本澳欠缺完善的總體城市規劃法例和體制,令綠化規劃工作只就個別區域或工程項目進行,民政總署在制定和執行日常綠化工作的效益不彰,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