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佈

2009/09/08

審計署完成《“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財政局轄下“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開會次數明顯過多及不合理,在2006年至2008年期間支付的有關出席報酬總額是四百多萬澳門元,按照審計署建議,若對該委員會會議作合法性和合理性規範後,可以節省公帑近八成,即三百多萬澳門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回應中表示,極為關注《“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的審計報告。鑑於報告中有跡象顯示該委員會其中三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的成員作出違紀行為,故此已向行政長官建議並獲批示同意對該三名人員提起紀律程序。

在今次審計中,審計署發現委員會利用機制上的漏洞,透過細分會議記錄,令上述三年的會議次數及報酬開支出現不合理的膨脹,單日召開會議平均次數4次以上,而最高達到8次之多,涉及的出席報酬總額為4,288,470.00澳門元,根據審計署建議,若對委員會的會議作出規範,可望節省近八成的公帑開支即3,421,270.00澳門元。同時,現行制度亦對有關機制被濫用缺乏有效監管,審計署亦批評委員會對浪費公帑長期視而不見,欠缺優化工作的管理態度和缺乏節約公帑的意識。

審計署亦發現,委員會三位公職人員的委員在2006年及2007年期間,曾兼任多項的公共職務(最多達八項),導致有關人員的年度總收入超過了法定的收入上限,超出金額由26,325.00澳門元(超出近百分之三)至639,450.00澳門元(超出近百分之七十)。就委員會的管理和運作方面,審計署又發現候補委員與正選委員同時出席會議並收取報酬;部份業界委員並沒有貫徹地遵守有關利益衝突的迴避機制;會議記錄欠完整以及委員會曾多付或短付有關委員的出席報酬。

審計署建議,設立具體的工作會議規範及清晰的程序指引,根據實際的工作召開會議;加強負責人員的責任感,實現良好及主動的內部監督;對超出法律所規定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報酬上限,應依法嚴肅處理,相關人員應退回不適當收取的報酬;嚴格遵守候補委員僅在正選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方可替代並收取報酬的相關規定;最後,審計署亦建議,委員會應認真考慮在審計報告提出的模擬方案之原則,以達到節約公帑,增加會議效率和效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