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安事務局資產及勞務之購置及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2008/12/06

保安部隊事務局(以下簡稱事務局)進行大型購置項目,未有訂立整體計劃,影響工作的執行效率及效益,審計署最近完成對事務局資產及勞務之採購及管理的一項衡工量值式審計,發現上述公共採購問題。審計署認為,若沒有對資源在事前訂立規範,在購置同一項目後又因應研究、改良而作出多次改動,將導致公帑無限制地投放,有違謹慎理財的原則。

審計署最近完成《澳門保安事務局資產及勞務之購置及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今次審計是探討事務局在負責統籌保安系統部門內的資產及勞務採購的計劃,透過審核多個購置項目包括:自動過關系統(批給金額7百多萬)、 “數字式集群無線電系統”(批給金額近7千萬) 、消毒消洗工具運輸車及治安警察局個人行動腰袋等,發現事務局對一些大型購置項目前期研究不足、未有訂立整體計劃、購置項目的技術特徵及規格;事務局未有遵守良好的公共財務管理的“專款專用”原則;招標文件中未有嚴格訂定評審準則;沒有監督供應商提供的資訊正確性;事務局亦沒有正視與相關部門在購置項目出現的意見分歧及溝通問題等,上述問題導致購置過程中改動頻繁,需增加行政資源及拖延了購置所需時間。

審計署建議事務局開展大型購置之前,應訂下整體計劃,列明執行階段、工作內容、以及需要投入的資源;並要嚴謹進行前期研究,避免批給後或簽約後出現改動購置物品。事務局應建立完善制度,與部隊協商一套有系統的溝通機制,協調採購工作上的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