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與管理(I)》及《“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與管理(II)》兩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2008/02/04

審計署完成了《“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與管理(I)》及《“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與管理(II)》兩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現正式公布。

這兩份報告主要是對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在籌備運動會的計劃、財政預算的編製和執行、“東亞運主題青少年活動中心”的設立和管理,及組委會的管理與運作模式等方面作出分析研究。

審計署發現,前組委會未有為運動會編製“整體活動計劃”及未有按時提交每年活動計劃,令其後所提出的增資建議在缺乏參照基礎下,顯得依據薄弱和欠缺精確;預算收入項目的編製參考基準偏高,開支預算進行多次修改;組委會投入了近450萬澳門元開發電子票務系統,最終卻棄而不用;在預留客房為運動會參與者提供住宿的安排上過於粗疏,最終因閒置而導致浪費了870多萬澳門元的公帑。

審計署亦發現,乙水仔“東亞運主題青少年活動中心”在選址及功能需要上並未有作出充分的考慮,以致部分設施出現嚴重閒置的現象,而中心在29個月的租賃期間所投入的資源總額約為3,920萬澳門元;“東亞運”期間所使用的6個具兼容性的室內場館,應存在提升及優化使用效率的空間。

經過審計分析,審計署建議應在運動會的籌備前期及早制訂一個具前瞻規劃的“總體活動計劃”,而預算的編製必須注重其可執行性;在研究引入資訊科技系統前先擬定門票的銷售模式;應及早了解參與者的出席意向和傳媒的住房需求以減低閒置客房的浪費程度。對於所有公營或具管理公共資源責任的機構,都應時刻嚴守審慎理財的原則,增加工作透明度及內部有效的監管,確保所投放的公帑能獲得最大的效益。 審計署為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審計工作公布了共十份的審計報告,上述兩份報告為整個運動會的審計項目作出了總結。有興趣閱讀今次公布的兩份審計報告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本署免費索取,或於本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