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的興建工程》、《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的興建工程》、《澳門科技大學運動場的興建工程》、《綜藝館、傳媒及資訊中心的擴建及改善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2007/12/12

審計署完成了四份分別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的興建工程》、《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的興建工程》、《澳門科技大學運動場的興建工程》、《綜藝館、傳媒及資訊中心的擴建及改善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本月12日正式公布。

在這一系列為第四屆東亞運動會而興建的場館和設施的審計報告,主要分析相關部門包括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體育發展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及建設發展辦公室由統籌規劃、預算管理及工程追加以至完成全部工程項目中,是否因規劃不周或缺乏完善監管而導致增加公帑,以便從中汲取經驗及值得改善之處。

審計署發現,相關部門都以執行設計、協助,或者被諮詢單位等角色參與工程及提供意見,因此缺乏了一個整體統籌的負責單位,而未能發揮有效的規劃和監控。

審計署亦發現,有關工程皆有後加項目,導致最終造價須追加的金額如下: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首次判給金額7.01億,最終造價12.59億,追加工程為首次判給金額的79.53%;

–澳門國際射擊中心:首次判給金額為2.51億,最終造價為3.56億,追加工程為首次判給金額的41.67%;

–澳門科技大學運動場:首次判給金額為1.21億,最終造價為1.27億,追加工程為首次判給金額的4.94%;

–綜藝館、傳媒及資訊中心:首次判給金額為4,192萬,最終造價為5,696萬,追加工程為首次判給金額的35.9%

經過審計分析,審計署建議應由參與諮詢、統籌、執行施工及負責財務安排的各相關單位,組成管理計劃小組,並應引入專家顧問審查制度,以確保工程的整體設計方案能達到專業水平,及盡早按照場館的計劃用途及國際標準,確定工程的規模及所需的設備。提升對公共工程施工方案及工程數量清單的審查水平,確保招標文件能清晰列出整體的設計目標、招標條件、判給的評審準則,及具體建築、結構、設施規定,以增加整體工程的透明度,嚴控追加工程的項目和金額。

審計署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六個場館及設施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已經全部完成,希望透過這系列公共工程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日後相關部門在執行興建公共工程過程中引以為鑑,及令公帑得以善用及發揮最大的效益。

有興趣閱讀有關審計報告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取,或於本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