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興建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2007/06/27

本署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的體育場館及設施進行了一系列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最近完成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興建工程之審計報告,並送呈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已送交立法會,現正式公布,市民可前住新口岸皇朝廣場二十樓本署辦事處免費索閱,或於本網站下載報告全文。

今次審計重點是分析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興建是否存在計劃不周或缺乏完善監管情況。審計發現,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總造價由首次判給金額的125,449,297.10澳門元,至落成的總金額是186,856,387.90澳門元,增加了61,407,090.80澳門元,是首次判給總造價的48.95%,其中包括22項後加工程的開支。

本署指出,用家單位(前澳門體育總署/體育發展局、前東亞運協調辦/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以及工程執行部門(前土地工務運輸司/土地工務運輸局)在設計興建奧林匹克游泳館過程中沒有確立分工和責任、溝通不足、亦未能適時有效跟進游泳館的設計方案,引致設計錯誤或缺漏,需增加多項後加工程,導致預算造價顯著上升;用家單位施工期間更改對設備的需求,亦使開支大增。此外,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興建缺乏整體財務安排,多項後加工程的開支需要調撥其他預算撥款以作承擔。

本署建議,興建場館涉及龐大公帑,在統籌項目方面,必須以一個有權有責的機構全盤統籌,制定具前瞻性的整體計劃及財務安排;設計方面應盡早引入專業團體的意見和適時跟進國際標準的需求,詳細審查施工方案及工程數量清單;設立監察機制,以確保開支具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