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車輛使用及監管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2001/10/12

審計署於2001年10月12日正式公布第二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政府車輛使用及監管制度》,內容主要就政府“一般工作車輛 ”及 “個人使用車輛”之管理及使用現狀作出審計,審計結果發現使用和購置政府車輛的法例欠缺完整及明確規範,導致有關部門購買政府車輛時無所適從,可能引致浪費公帑。

審計對象涵蓋了五十四個公共部門,在審計過程中分析了現行購置、監管和使用政府車輛的法規是否清晰,各部門支配政府車輛是否達到節省、高效率和高效益。審計署同時關注和分析在購買政府車輛的程序是否恰當,有關購買政府車輛的標準是否清晰、車價是否符合經濟原則。在該份報告中,審計署建議應修改使用和購置政府車輛不合時宜的部份法例條文,並指定一個部門或設立一個獨立委員會,作為統籌、分析政府車輛之相關資料,以制定有關車輛使用之準則,有效調配及運用現有的政府車輛。

審計署又鼓勵使用政府車輛的官員,應以祟高的道德操守、高度的自我監察意識使用政府公物,從而達到善用獲分配的政府車輛,該份審計報告於行政長官審閱並送交立法會後正式予市民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