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臨時市政機構帳目專項審計報告

2002/09/04

審計署完成了對兩個前臨時市政機構帳目的專項審計報告,列出在預算執行、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現金交收、社團資助、員工聘用等二十三項重要財帳錯漏,如果不及時糾正,將增加超支的風險,亦不難成為挪用公款的溫床。

審計署建議民政總署應關注這些前市政機構所遺留下來的問題,透過嚴守法例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內部監控及指引,使其監管機制日臻完善,防止公共資源被濫用。

報告指出,二十三項缺失中包括前臨時澳門市政局(前臨市局)沒有依法將代收的車輛使用牌照稅交還特區政府及前臨時海島市政局(前臨海局),涉及稅款達澳門幣七百一十多萬元。

審計署發現,前臨市局帳目管理亦欠嚴謹,導致其管理結餘與銀行結餘長期出現差額,發現問題後沒有追究原因亦欠跟進。經審計署調整後,發現前臨市局2000年的管理帳目存在澳門幣四百七十多萬元的累積負結餘,令帳目沒法反映該部門的真實財務狀況,顯示前臨市局使用第三者資源支付本身預算開支。

審計報告又指出,前臨海局在收入的徵收、入帳及管理缺乏嚴謹的復核程序。例如沒有核實程序計算對外應徵收的稅款是否真確;亦沒有復核和跟進被拖積欠的五百五十多萬「車輛使用牌照稅」;存入銀行的現金上限和期限不清,將市政公園、泳池的現金收入囤積在保管箱,其中一次累積現金高達二十多萬元;簽發收據、入場劵亦缺乏監管,導致沒法核實收款人員是否如實報交所有徵收的款項。

前市政機構沒有按現行制度規範及招聘員工,亦是審計署在今次專項報告中所關注的。審計發現前臨海局聘用臨時員工全年費用約四百三十萬,但該等聘用由前臨海局部門各自招聘,欠缺一套明確的聘用制度;聘用後監管、續聘亦沒有規範,審計署批評長期大量聘用臨時員工是不當的。

審計署亦揭露,由99年至2001年5月期間,前臨海局在欠缺足夠的法理依據下,動用公帑澳門幣八十多萬元支付其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全職委員私人物業的裝修費。審計署強調,前市政機構領導人享用的房屋應為實物補助,將其轉用公帑支付私人房屋裝修費是不恰當的。

審計署查核2000年帳目時又發現兩個前臨時市政機構發放的房屋津貼高於法定上限,共107名市政人員的房屋月津超過《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一千元,為此多付公帑三百九十五萬多元。民政總署回應表示,在成立該署時,已取消上述違規的房屋津貼。

另外,審計署又發現,兩個前市政機構的員工超時工作監管不善,導致拖欠員工超時工作補償的問題嚴重,上述拖欠時數前臨市局達四萬九千小時(最少涉及金額約澳門幣三百多萬元);而前臨海局則約一萬六千小時。審計署強調,必須正視和盡快解決長期拖欠員工的超時補償問題。

為免重蹈覆轍,審計署建議民政總署正視上述財帳錯漏,依法執行預算,所有收入及開支必須合法、合理。建立完善和嚴格的財務管理、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帳目管理及復核制度,使帳目能如實反映其財政狀況。民政總署亦要制定完整的成文內部指引,監管人員聘用方式及守時出勤情況,提高成本效益,確保公共資源得以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