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跟進歷年審計報告-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2020/03/23

審計署於2010年11月公佈的《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審計報告,對市政署(前“民政總署”)綠化工作不同方面的審計發現提出意見及建議,為探討相關工作在審計後的改善情況,審計署選取與樹木護理工作相關的三項審計發現作出跟進,包括“「樹木管理維護系統」的建立及應用”、“樹木巡查機制”、“保護樹木工作的受托管理責任”,結果顯示,三項需跟進的審計發現仍存在不同方面的不足之處,審計署在剛公佈的《跟進歷年審計報告-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內詳述市政署歷經多年仍然未有全面改善的問題。

審計報告指出,市政署於2003年開始研發相關樹木管理系統,目標將全澳樹木資料輸入系統,做到一樹一記錄,有關工作之目的是透過記錄每株樹木的種類、高度、胸徑、種植地點等資料,以幫助制定樹木護理的日常方案及未來策略。然而,在2010年審計時,全澳約488,364株樹木當中,只有21,000多株記錄於系統,未能達致部門設定的目標。在2019年的跟進審計中,全澳約647,319株樹木當中,只有24,098株透過樹木管理系統記錄每株樹木資料,其餘所有樹木均沒有記錄每株樹木資料,當中更包括約79,451株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反映市政署仍未能達致當初的設定,透過記錄每株樹木資料,以幫助制定樹木護理的日常方案及未來策略之目的。

在樹木巡查機制方面,2010年審計報告指出,市政署前線樹木護理人員缺乏專業培訓,樹木巡查工作欠缺適當規範,在當時的巡查機制下,難以有效避免因樹木健康問題而導致塌樹的情況。在2019年再度審計時,市政署在樹木巡查機制的規範設定及實際執行上,仍然存在問題。

在規範設定上,市政署對於約79,451株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採用樹群方式巡查,即從一定距離對某範圍樹木作目測觀察;對於24,098株主要屬與人密切相關的平面地形樹木,則採用較詳細的單株方式巡查,即近距離對每株樹木逐一檢查。然而,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對比平面地形樹木而言,更容易出現水土流失而導致塌樹的風險,但市政署對於有關樹木反而沒有採用較詳細的單株方式巡查,其護理模式較平面地形樹木更為粗疏,在此情況下,將難以管控相關樹木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無法有效避免相關樹木因健康問題而導致塌樹的情況。

在實際執行上,對於24,098株主要屬於與人密切相關的平面地形樹木,雖然市政署已規定對有關樹木每年至少巡查一次,但審查發現當中7,894株樹木在2014至2018年共5年間,沒有達到相關巡查目標,反映市政署未能嚴格按照既定目標執行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如出現嚴重災害導致個別年份未能達標,有關因素尚可理解,但審計結果顯示未能達標的情況已持續出現一段長時間,並非個別事件,亦與颱風等因素無關,因此促請市政署正視有關問題,以確保所制定的巡查機制得以貫徹執行。

關於保護樹木工作的受托管理責任,2010年審計報告指出的主要問題,在於市政署對保護古樹名木所制定的措施實效不足,除了放置名牌外,實際上未有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審計署在跟進中確認市政署已從法例層面加強對古樹名木的規範,但在實務護理工作上,審查發現在490株屬市政署管理的法定古樹名木當中,有50株古樹名木在2014至2018年共5年間,未能按照市政署規定的目標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反映市政署仍未能有效確保對古樹名木作出妥善護理,既難以有效避免古樹名木出現塌樹事故,更無法確保相關文化遺產得到妥善保護,難以弘揚及傳承古樹名木所特有的文化及生態價值,因此有關審計發現的改善情況並不理想。

審計署在綜合評論指出,儘管市政署在2010年相關審計報告發表之後,對樹木護理工作推行了一些改善措施,但從是次跟進審計反映,在樹木資料記錄、巡查機制的規範及實際執行等方面皆存在不足。以樹木資料的記錄為例,市政署當初為制定樹木護理的日常方案及未來策略,設定為全澳每株樹木進行記錄的目標。在工作過程中,市政署由於樹木管理系統難以記錄位於斜坡地形的樹木資料,因此大幅降低需記錄資料的樹木數量,只記錄位於平面地形的樹木資料,並視為已完成相關工作。從有關情況反映,市政署在改善問題上只流於形式,並非以目的為本來制定改善措施。

市政署只著重對平面地形容易檢查的樹木進行護理,忽視數量多或難以前往檢查的斜坡樹木,無論其樹木資料的掌握或巡查機制的設定均相對薄弱,對行人構成潛在風險,也因為這種捨難取易的工作方式,令其無法貫徹既定的工作目標。

經過是次跟進審計,市政署必須正視存在多年的問題,深刻檢討各項措施,摒除捨難取易的作風,從根本出發改善問題,以提高樹木保護工作的效益,保護珍貴的環境資源,更重要的是保障居民生命安全。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