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2004/04/13

審計署完成《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報告》),發現治安警察局人員的出勤、外勤之監管制度不足、外勤查核指令因循而不統一、監管不嚴格等。

這份《審計報告》已送呈送行政長官審閱,並由行政長官送交立法會。市民可透過審計署網頁下載,或於辦公時間前往審計署免費索閱。

今次審計旨在審核治安警察局出勤及外勤制度之內部監管制度。審計署透過文件審閱和實地觀察執勤警員之工作,分析有關監管制度是否完善、執行是否嚴謹等。

在審計發現中的問題,主要涉及制度和人為兩個因素。在出勤制度上,無論在遵行法規或有效管理方面皆存在不足,例如每周法定工作時數不足、人員上下班簽到資料欠完善、簽警箱未能發揮作用等,均顯示了制度未完善而不利監察。巡邏警員沒有遵守接更及休息之規定、查更警及警司處沒有嚴格執行監查指令等,則顯示了人為因素導致監察功能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審計署建議治安警察局設立統一及符合法例的出勤制度。長遠來說,應考慮將簽警務箱制度採用電子化系統,以達致善用人力資源;制定統一而合時的成文查核工作指令,強化外勤人員的監管工作。

在《審計報告》中,治安警察局回應將改善及加強人員出勤記錄;而對外勤之監管,研究採用儀器以記錄正確的巡查時間,以便掌握警員執勤之情況,亦會加強查核工作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