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2015/11/10

審計署公佈《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查教育暨青年局(下稱教青局)及教育發展基金(下稱基金)有否妥善監管受資助的私立學校,確保私立學校符合收取資助後應遵守之相關規範,就其所提出的私立學校存在問題,採取適當措施要求學校改善,並有效運用私立學校資助的相關資訊,以保障所發放的資助能用得其所。報告發現教青局及基金在不同環節的工作上存在多項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以期完善和更好地落實有關制度。

是次審計工作,集中檢查教青局及基金在2012/2013學年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的工作情況,兩個部門在此學年合共發放約20.84億澳門元總資助金額,教青局所發放的免費教育津貼約為12.32億澳門元,而基金透過“學校發展計劃”所發放的資助約為7.59億澳門元。由於上述兩項資助合共已佔資助總額約95.54%,因此審計署選取該兩類型資助開展工作,以了解教青局及基金對資助監察的執行情況。

審計署在選取8間私立學校合共324份“無償資助計劃報告書”的審查中,發現基金管理層容許受資助私立學校不按照章程規定履行提交所有單據副本的義務,導致審計發現29份資助報告書沒有充分單據證明,當中至少涉及9,566,025.00澳門元的資助金額未有經過基金核實。另外,由於基金管理層沒有規定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落實執行有關核實資助執行情況的規定,導致審計發現69份既沒有附同任何實證,涉及資助金額28,125,680.00澳門元。至於在私立學校未能按照規定及要求提供單據副本及實證的情況下,基金於實地訪校時有否採取其他補足措施核實開支及執行情況,由於訪校報告內沒有具體記錄每個資助項目的核查及結果,故審計署亦無法就此對基金實際執行的工作進行核實。

報告指出,由於教青局管理層未能確保學校督導清楚其本身的職責,將監察入網學校遵守應免除費用的義務定為必須審查項目並作徹底跟進,導致審計發現2010/2011、2011/2012、2012/2013共三個學年內,已有36項從收費名稱的字面上明顯懷疑屬於應免除費用沒有被學校督導發現,當中有6項更確實屬於違規收費。另外,尚有20個收費項目學校督導分別於2012、2013、2014年已完成審核並確認存在違規收費問題,但當中涉及的違規收費合共360,786.13澳門元,直至2015年7月,有超過八成金額仍未退款。審計結果反映教青局未能有效監察入網學校履行各項法定義務,導致學生及家長利益受損。

此外,審計發現教青局學校督導透過帳目核准報告向私立學校指出的運作問題多年來沒有改善,但教青局只會不斷提出建議、勸喻,沒有妥善監督學校落實改善有關問題。即使按照法例教青局有權對部分運作問題作出處罰,但該局卻沒有運用有關權限;對於其他不合理且沒有改善的問題,例如教青局指出一所學校膳食費過高建議下調收費,該校多年來的收費不降反升,但教青局仍然沒有尋求適當方法改善問題。而另一例子是學校督導早於2007/2008學年帳目核准報告內,已指出其中兩間私立學校在帳目上登錄了金融資產金額,分別涉資11,357,312.53澳門元及6,354,201.25澳門元,當時教青局已明確不建議進行有關投資項目,但直至2012/2013學年兩間學校的金融資產金額仍維持在相約水平,從學校督導提供的資料未能顯示私立學校沒有按建議改善的原因,亦未有記錄顯示學校督導曾分析有關情況是否合理。

教青局每年收集私立學校帳目資料,而基金每年則處理67間私立學校逾千項資助計劃的相關文件。當中教青局已把學校帳目資料電子化,基金亦已就工程及設備方面的資助資料建立電子資料庫,兩個部門之間亦互通一定的資料作參考比對。然而,基金的電子化資料庫未有涵蓋所有資助類型,所有學校活動方面的資助尚未進行電子化。基金需要統計或比較有關資料時,只能由每間學校的紙本文件中逐項整理,花費時間長且容易出錯,亦難以對歷年不同資助或不同學校的資助情況作比對。

報告又披露在審計過程中,曾直接根據基金領導層以正式公函所作補充而得出其管理取態存在問題的審計意見,而基金領導層的書面回應卻指出有關意見不是建基於對基金領導層成員的面談,而是在與部分資助小組成員面談後依個別成員的說話作出的推論,同時亦指出並不屬基金領導層的責任,而責任在於負責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的教青局資助小組人員身上。當中出現接受審計檢查時提供的訊息前後不一,權責不清的情況,亦充分反映出領導者即使在審計進行期間,仍未完全了解自身與資助小組人員的分工和責任,同時令體制不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更為突出。

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教青局及基金不但無法有效發現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履行基本監督職責,由於不同的錯漏長期存在,難免會令到一些自律而值得信任的受監管對象,感到有關規定只流於形式,實際上教青局及基金並不重視,誤以為法例規定在實際操作上無需認真遵從。更重要的是,有問題持續出現而不及時糾正,對一直遵守教青局及基金各項規定的受資助學校並不公平。審計署促請教青局及基金正視問題,深刻檢討,從根本上改正管理方式和態度,建立有效監管機制之外,更要嚴格落實執行,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演變成產生問題的根源。

審計報告特別強調政府審計是為了及早發現違反既定法規或程序的問題,以便有關權責部門督促落實改正的行動,籌謀日後的預防措施,至少要想方設法降低再次發生的可能性。教育是特區政府的施政重點,其成效直接影響澳門的人才培養和社會未來發展,所投入的成本和產生的效益皆廣受公眾關注。作為負責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部門,教青局及基金理應制定清晰的指引和監察措施,全面了解每年向私立學校發放的資助是否得到合理運用,對資助的分配管理是如何進行,其財務管理有否存在違規或失控的風險。是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值得教青局及基金認真審視,從速糾正,為特區教育事業及千家萬戶的莘莘學子共謀福祉。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