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的跟進說明

2012/11/08

基於審計署公佈《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後,作為審計對象的教育暨青年局公開回應時指出審計署“誤解”局方審批流程,為此,謹就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再作說明,以澄清問題。

審計署認同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有助鼓勵和支持居民終身學習,提升其素養和技能,從而促進社會進步與發展的施政方針。正因如此,該計劃的執行、審批、管理和監督等環節都需要認真處理,確保資源能有效運用,以達到造福大眾的目標。

是次的審計主要是檢查教育暨青年局對第16/2011號行政法規的執行情況,所依據的標準亦是該法規及執行部門所提供的相關指引文件。審計發現的顯著問題如下:

1. 對持續教育課程的申請、評審和批准

2. 實地巡查

3. 保證金制度的執行

4. 報讀課程的監管

5. 值得關注的典型個案

審計發現其中一項重點是教育暨青年局在多項評審標準的制訂、修訂、增減、執行彈性及適用期間等方面,均缺乏清晰及統一的審批程序。為具體說明情況,審計報告第30頁綜合六項主要審批問題,就其涉及的課程數目及相應金額進行整體量化,在不將課程重複計算的前提下,在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間,因程序的錯誤處理而批出的課程總金額達108,506,785.50澳門元,只要有居民報讀這些課程,特區政府仍將承擔這筆費用。而截至今年5月審計工作完成時,教育暨青年局已支付的實際金額為22,021,283.00澳門元。該六項審批問題包括:

  1. “已過了法定申請期限,但仍接納了部分項目的申請”;
  2. “部分獲批課程無法符合場地要求”;
  3. “部分獲批課程未能符合導師要求”;
  4. “部分獲批課程的機構性質,與所舉辦的課程性質不符”;
  5. “部分獲批課程的收費未能符合評審規則的要求”;
  6. “原本按評審標準於線上評審介面已被拒絕的課程,於匯總過程中被錯誤接納”。

報告所指出的審批流程問題,主要是希望部門注意對既定程序的遵守,同時避免出現以口頭指示代替成文指引,以及未經有權限實體批准而放寬標準的情況。

審計報告是根據教育暨青年局所制定的程序審視問題。在取證期間,審計人員透過審閱教育暨青年局提供的文件、與局方領導及主管多次進行會議、與工作人員面談等審計程序全面了解情況,所有審計發現皆有充足證據作為立論基礎,而報告的初稿在本年8月亦以“觀察報告”的形式供教育暨青年局作資料核對。

然而,是次審計出現一個異常情況是,對於一些審批課程的標準,教育暨青年局在審計期間的不同時期會作出不同的說法,以課程費用是否合理的雜費標準為例,審計報告是按照該局延續教育處處長了解所得,並經向實務進行評審工作的所有評審人員確認於過程中確切採用,才以有關評分標準作為審視準則,但教育暨青年局在收到觀察報告後才補充表示超過100元者,初審人員預設為0分,再交本地項目審批小組組長及職務主管跟進分析。審計署認為此項事後解說的做法缺乏成文標準及容許彈性處理,容易因相關人員的主觀判斷影響評審結果,無法確保以統一及公平的方式對課程進行評審,故維持有關的審計發現和意見,並把有關說法作為審計發現的一部份披露於審計報告第19頁內。審計署重申,審計工作是按部門既定的評分標準審視其執行情況,絕對不會在部門提供的標準外另加標準,而對於偏離既定標準的行政行為,審計署必定會秉公處理,如實反映在審計報告內,並無任何“誤解”的空間。

在今次審計過程中,審計署與審計對象就各項問題曾進行多次討論,雙方的觀點都刊載於審計報告第63頁至81頁的附件一。

審計署是根據《基本法》規定獨立工作的監察部門,職責是依法審計公共部門的資源運用情況,並協助部門發現問題、防錯糾弊、完善管理,並且就減低資源流失的風險制定對策。

鑑於持續進修計劃涉及的金額巨大,截至本年8月,該計劃已有超過七萬三千名本地居民參加。為確保投入該計劃的公共資源得以合理運用,促請有關部門妥善監督課程的質量,保障參加者的利益,審計署適時公佈《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期望相關執行部門正視審計發現的執行、審批、管理和監督等問題,認真檢討,落實改進,履行作為公共行政部門善用資源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