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專項審計報告

2012/07/30

審計署公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專項審計報告,發現世博辦在財務管理上存在改善的空間,在項目開始時沒有為參與世博會所需開支進行科學及完整的估算。在項目完結後,也未有就整體財務狀況作出總結,以交代項目的整體開支金額。對於可以自行處理的「清算」工作,世博辦沒有設定措施確保在撤銷前完成,導致因沒有合法主體而需由財政局處理,增加了不必要的後續行政工作。在動產紀錄上,亦缺乏完善的措施來確保已按法規規定把物品悉數記錄於動產清冊內。

世博會於2010年10月31日完結,世博辦隨後開始處理撤館及「清算」工作,並按設立時的批示在2011年3月18日正式撤銷,但因撤銷時「清算」工作仍未完成,故需由世博辦人員成立善後小組與財政局一同執行。2011年7月,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世博辦的後續事務由經濟局跟進。

鑑於是次參與世博會活動投入的資金龐大及廣受社會關注,審計署就世博辦參與世博會所投入的資源及相關工作展開專項審計工作,以審查世博辦有否制定完善的計劃、措施以履行其設立的職責。

審計報告指出,世博辦只在2008年10月僅向上級提交一份初步總預算報告書,對世博會項目的開支估算為3.2億澳門元,其中一個參考準則是1998年澳門參與世界博覽會開支金額佔當年度政府貨物及服務總開支的百分比,再以該百分比佔2007年特區政府貨物及服務總開支計算得出。上述估算與參與世博會所需投入的資源並無直接關係,其估計方式並不科學。世博辦編製的初步總預算,只包括上海兩個展館的建設工程、展示設計、活動及營運費用開支,至於世博辦的日常開支,包括澳門辦公室的設備、人員薪金、出差津貼及員工在上海的住宿費均未計算在項目預算內。

2011年3月18日世博辦撤銷時,只透過一份《澳門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總體工作報告》交代截至2010年12月底上海兩個展館的興建及期間舉行活動投放了224,867,676.62澳門元,由於總體工作報告實際上沒有反映世博辦整個運作期間的開支,亦沒有涵蓋所有開支項目,所以世博辦並沒有對參與世博會的整體開支狀況作總結。此外,世博辦由世博會完結至其撤銷日止,約有4個半月進行「清算」工作,然而世博辦沒有把一些可以自行處理的「清算」工作在撤銷日前完成,包括沒有及時撤銷澳門常設基金戶口,導致因沒有合法主體而需由財政局處理,增加了不必要的行政手續時間,以及沒有在撤銷日前把在2010年底至2011年初在上海變賣物品的款項交還特區庫房。

世博辦沒有按照第31/200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把「澳門館」有關動產以購入價及最新價值在動產清冊的相應欄位分別顯示,並且無法對購置物品的開支金額與動產清冊內購入動產金額的34,410,425.91澳門元的差異作全面解釋,亦沒有透過其他文件或工具以確保動產清冊紀錄齊全,令審計署難以核實世博辦已把所有動產登錄於清冊內。

審計署認為,作為項目組,世博辦除了致力達至項目的預期效果外,對於開支估算、「清算」處理及動產紀錄等工作,亦應作出適當的安排及處理,以便能妥善並完整地完成整個項目的一切相關工作。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市民可於本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31日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