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實習醫生的招聘及培訓》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2011/10/19

審計署在《實習醫生的招聘及培訓》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中指出,衛生局在有關醫生的人力資源上欠缺長遠規劃,過去11年,無論在實習醫生培訓課程的開辦頻率或培訓人數方面,皆有明顯下降;加上全科實習及專科培訓課程分別於2006年及2005年停辦後出現斷層,致使合資格投考衛生局正式醫生的人數不足。

今次主要審查2000年至2010年期間由衛生局負責的實習醫生的招聘安排及培訓,審計報告披露其中存在7項主要審計發現並提出建議。

審計署發現,回歸前11年間(1989至1999年) 衛生局共開辦了9屆全科實習醫生的培訓課程,共培訓了202人,但回歸後11年間(2000至2010年)則只開辦了4屆相關課程,共培訓了79人,平均每年的培訓人數由18人下降至7人;而專科醫生的培訓方面,則從回歸前開辦10屆共培訓153人,下降至回歸後只開辦5屆共培訓40人,即平均每年的培訓人數由14人大幅下降至4人。更甚者,全科實習及專科培訓課程分別於2006年及2005年有3及4年的斷層,導致人力資源市場上具備資格投考衛生局正式醫生的人數不足。衛生局指實習醫生培訓率下降的原因之一,是領導層期望完成修改第8/99/M 號法令“實習醫生培訓法律制度”後才進行開考。審計署發現衛生局2002年已提出修訂該法令,惟經過九年至今尚未完成。

另外,衛生局於2006年開展十一名專科醫生的培訓招聘,連續兩次因接獲投訴指過程存在紕繆而撤銷,令該批專科培訓實習醫生從開考至正式入職需時四年,直接影響了實習醫生的有效填補。

在審查過程中,衛生局無法提供未來醫生需求的明確預計人數,例如對於新設施及新服務的需求只研究至“病床數”,尚未得出醫生人數;即使後期在2011年指出離島醫院和新衛生中心預計新增醫生人數為250名,卻沒有提供其他新項目的所需醫生人數,亦沒有進一步解釋該250名醫生的明細資料,例如是否包括實習醫生、正式醫生當中普通科及專科醫生分別所佔的人數等。

審計署又發現,衛生局存在未曾制訂專科培訓計劃,又或長時間未有更新相關計劃的情況:包括1個專科科室仍沒有專科培訓計劃,10個專科科室的培訓計劃超過十年以上仍沒有更新。另外,審計報告中指出,衛生局在實習醫生的培訓監察方面有欠謹慎,其中只有2010年9個科室開辦的專科培訓課程計劃,是按第8/99/M號法令“實習醫生培訓法律制度”規定取得衛生局局長審批,其餘年度編制的專科及全科實習的培訓計劃則欠缺局長審批。

衛生局於1999年至2010年間曾開辦專科培訓課程的27個科室,其中超過五成即15個科室只提交時間表形式的培訓計劃,欠缺相關法令要求應包括的項目,例如應掌握的診斷及治療方法,以及評核方法可作為培訓評價指標等的重要資料。另一方面,過去11年,84%的全科實習評核成績未能按照法令要求於實習結束後8日內提交;57%的專科培訓實習報告亦未能於實習結束後30日內提交,顯示衛生局對實習報告及評核成績提交時間的重視程度不足,導致管理單位未能及時掌握實習醫生的培訓情況。

審計署提出的建議包括:衛生局應適當加大實習醫生課程開辦的力度,確保實習醫生的招聘得以持續有序地開展,避免出現醫生斷層的不利情況;加快第8/99/M號法令“實習醫生培訓法律制度”的修訂進度,及早完善實習醫生的法例;謹慎處理有關實習醫生的招聘工作,避免因開考出現問題而延誤招聘程序,導致浪費行政資源,影響實習醫生投入培訓的時間;綜合分析實習醫生與未來正式醫生的需求;檢討、修正及更新實習醫生培訓的現行制度;切實履行法例要求,制訂有效監督機制,確保實習醫生培訓的相關評核成績及實習報告均按照法例要求提交;衛生局應制訂整體醫生的長遠人力資源規劃,以確保本地醫療服務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