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及管理》專項審計報告

2011/07/20

審計署完成《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及管理》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學館公司)進行科學館展廳製作工程公開招標的評標過程中,在原有評分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有關製作質量的考慮,未有完全按照與投標人雙方約定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存在日後產生不必要爭議的風險。

該專項審計報告指出,科學館有十四個展廳,其中兩個是臨時展廳,不涉及展品製作;另有一個是直接向供應商採購展品;而今次的審計報告是分析其餘十一個展廳的展品製作及安裝所涉及的十次公開招標及判給工程。科學館公司在2009年2月至5月四個月內截標,以及在同年3月至5月三個月內作出相關判給。

審計報告指出,科學館公司董事會質疑第一次展廳製作招標的評分結果,認為其評標機制及評分標準未能合理反映投標人的製作質量,決定修改評標機制,加入對投標人的實際經驗及能力等質量考慮因素;但修改上述評分標準時,第二次至第九次展廳製作招標的公告已經刊登,而第二及第三次的招標則已經截標,其餘工程亦接近截標,科學館公司亦沒有就上述評分標準的內部調整通知投標人,僅在第十次招標時作出正式修改。

然而,科學館公司沒有深入了解評標機制存在的根本癥結,經內部調整評分標準後,三人組成的評標委員會其中兩名在籌建科學展館擁有豐富經驗的常設評標委員,對佔整體技術得分百分之三十二的主要評分項目包括:「A1過往承攬工程展廳工程合約的記錄」及「B1設計師及委託人對工作之表現評價」的評分仍有兩極化的顯著差異,降低了評分結果的可靠性,最終影響判給的質量。

當中A公司在十次評分結果中,有七次取得最高總分排第一位。按評分標準,總分最高的投標書將獲得判給,但科學館公司最後考慮,若A公司同時進行七個展廳製作,未必能按期完成,為分散風險,A公司最終獲得三個展廳的兩個判給工程,佔總合約金額八千八百多萬澳門元(以下同)的百分之二十九,即二千五百多萬元。科學館十二個長期展廳原定於2010年1月25日開放,其中四個延期,包括由 F公司承攬的一個展廳延遲11個月開放;而由A公司承攬的三個展廳則全部延遲,A公司的展品質量因未達標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其中一個延至2010年12月中開放,其餘兩個至今年5月仍未投入運作。

審計署又發現,上述評標機制並沒有設定環節,以檢視評標過程是否出現異常情況和錯漏,而評分記錄亦未能反映各項分數的具體計算及得分原因,無法檢視各評標委員是否按同一標準評分,即使評分出現問題,也無法覆檢及明確向董事會匯報。另外,科學館公司欠缺中期或長期計劃的文件,難以明確顯示出其落實科學館使命所述的「教育、旅遊及會展」三個方向的政策、具體目標及方法。

科學館公司2005年成立,股本資金為一千萬元,2010年由澳門基金會提供四千萬作科學館公司的營運經費,而由2005年至2010年期間,澳門基金會已分別投入一億二千四百萬元作為科學館公司的財政營運津貼,以及四億三千五百萬元作為購置科學館設施、展品及內部裝修等費用。審計署建議,科學館公司實質是一間以公帑補貼營運的機構,應謹慎制定一套評標及判給的完善機制,該評標機制應能適當反映對投標人的各項要求,應確保評標過程中各評標委員對評分標準有一致的理解。為確保評標小組按照評分標準評分及避免出現錯誤,評標機制應要求記錄足夠資料,以供內部覆檢。當評分項目存在重大技術分歧,即表示相關評分項目的評分標準甚至評分方法未能完全適用於某些特殊情況,需及時正視有關問題及作出適當處理,包括選用適當的程序、方法及標準,以確保整個評標、判給過程在公平、公正和科學化的條件下進行。

審計署又建議,科學館公司需要正式制定使命及相關政策與目標,並建立績效評估機制,以評估其定位及改善不足,確保所投入的巨額公帑達到既定目的,發揮效益。此外,科學館公司應優化在安全方面的跟進機制,避免意外重覆發生,並就涉及安全的投訴,判斷是否存在潛在危險並即時作出適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