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歷年審計報告的跟進》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2020/03/23

審計署公佈《歷年審計報告的跟進》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對1999年12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公佈的所有專項及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進行全面的評估,按高、中、低風險進行評級,在131個高及中風險的審計發現中,重點跟進26個項目,涉及9份審計報告,跟進工作的目標是探討審計對象是否已制訂措施,對問題作出改善,促使其完善工作中的不足之處,以提升相關工作效益及確保善用公帑。此外,跟進交通事務局就巴士公司支付的服務費所進行的“排查”工作,以確保該局已履行了監督責任,保障公帑開支正確無誤,以及政府的合法權益。

是次跟進審計的項目包括: 《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2004年4月)、《政府出版物的管理》(2008年12月)、《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員福利及出外公幹的制度和管理》(2010年10月)、《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2010年11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2012年6月)、《持續進修發展計劃》(2012年11月)、《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2014年2月)、《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2015年2月)、《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2015年11月),以及《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2013年5月)中的巴士“排查”結果。

審計報告指出,在《政府出版物的管理》公佈之後,負責相關工作的文化局並未積極跟進,包括沒有制訂完整的成文指引、對於書刊印製數量過多、沒有對庫存書刊訂定處理方法、場刊成本差距大、庫存管理工作不足等一系列問題,相關審計工作完成已逾10年,文化局都沒有制訂正式的事後評估程序,直至今次審計跟進工作基本完成後,文化局才制訂了指引,改善效果並不理想。

關於《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報告披露教青局在核准2016/2017學年和2017/2018學年度帳目時,當中5項補充資料仍以雜費收入、其他收入的方式表示,無法辨別其收費性質。但學校督導只透過電話以口頭方式向學校了解,沒有按教青局的既定程序,索取進一步的文件作審查,反映改善機制沒有被全面貫徹執行、改善情況未如理想。至於2015年審計報告所指的26項應免除費用的退款,教青局表示已完成處理3項退款,其餘23項未能完全退回的原因,是因部分人士已無法聯絡、部分聯絡後未有領取或表示不領取,但局方已明確要求學校有關款項不得作為收入。然而,審計署注意到教青局並沒有跟進其他沒列入當年審計範圍的學年,檢視有否出現違規收費且應退回的情況,難以確保其他學年的收費妥當,反映教青局對退款問題的跟進不夠全面。

在跟進《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的過程中,審計報告指出監管工作人員的上下班記錄不夠完善,治安警察局已採用了電子化的考勤系統來記錄人員的出勤時間,而系統內的記錄亦能全面反映文職工作的軍事化人員及文職人員的出勤情況,同時,部門所採用的監管措施亦能有效地監管上述工作人員的出勤,但仍存在對部分人員豁免執行考勤措施。報告亦詳細跟進軍事化人員每周法定工作時數不足的問題,對於安排從事文職工作的軍事化人員,於每周正常36小時辦公時間外執行8小時的恆常補充性工作,經了解有關的執行措施及審閱相關文件後,核實治安警察局並未能確保所有人員皆滿足每周固定提供44小時或以上工作的法定要求。因此,治安警察局只是制訂了部分改善措施,未能全面改善2004年審計報告所發現的問題。

關於《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的跟進,澳大雖然已把員工宿舍制度規章於《公報》刊登,但澳大仍認為《人事規章》不對外產生效力,因而沒有刊登《公報》。反映澳大未有就相關問題制訂全面有效的改善措施。

關於《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的跟進,審計署檢查了告票管理機制,發現現時告票基本上是通過電子抄牌機發出及自動記入系統,不會出現遺失告票的情況。至於屬極少數的傳統手抄告票,治安警察局雖然每月均會對各執法單位的使用告票情況作出記錄及統計,但卻未能確保已派發但未使用的告票沒有遺失。由此可見,雖然治安警察局對告票的管理機制問題基本上已作出了改善,但改善結果仍存在瑕疵。

關於《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員福利及出外公幹的制度和管理》的跟進,澳廣視自2011年12月開始,日常管理改由執行委員會負責,代替了過往由常務董事負責的形式。而對於執行委員會成員的醫療福利,澳廣視於2011年6月已進行修改,調整為與其他澳廣視員工一致。因此,澳廣視已對相關審計發現作出改善。

審計報告又重點跟進交通事務局就巴士公司支付的服務費所進行的“排查”工作,確認該局已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中下旬分段完成相關巴士服務費的“排查”,並執行追回多支付予巴士公司A及巴士公司B的公帑。但涉及巴士公司C的錯誤支付班次服務費,因巴士公司C在2013年10月已申請破產,交通事務局在時間上無法及時在債權人可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提出有關債權,但其後亦沒有就追回債權諮詢法律意見或尋求可行性補救工作,使債權得不到保障。因此,交通事務局就巴士公司支付的服務費所進行的“排查”工作存在不足之處。

此外,審計報告提及將會對《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等三個項目另外進行獨立跟進,主要是因為這些項目改善結果相當不理想,需要更多篇幅深入探討。

審計署透過綜合評論指出,審計署對公共部門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工作,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確保各部門能善用政府資源,並按部門本身職能有效率地落實各項與社會、民生息息相關的工作。要達致上述目的,各公共部門積極配合、及時跟進,主動全面改善審計查出的問題,實在至為重要。透過適時檢視審計對象就同一問題的工作近況,可揭示錯而不改、避重就輕、敷衍了事,以及採取「選擇性改善」等不良傾向。

報告強調公共資源得來不易,任何公務人員都要珍惜公帑,致力在日常工作中想方設法令資源用得其所,杜絕浪費。是次跟進審計對象改善情況的結果顯示不少部門對以往報告所指出的問題掉以輕心、不予重視,令自身的工作範疇長期存在錯誤或漏洞而不積極解決,特別是涉及民生服務的部門,若工作處理不好,或因檢討不夠深刻而一錯再錯,不單影響公帑的運用效益,影響政府形象,甚至會危及市民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個別部門對落實政策的工作計劃毫無預算,任由績效不彰或因發放資助而引致的風險視為常態,既不會主動檢討和交代情況,亦不肯利用既有的制度杜絕問題,致令審計報告正式提出的改善建議落實無期,相關部門長期在同一類問題上進退失據、自欺欺人,耽誤了完善自身工作和謀求穩步發展的時間。

經過今次對歷年報告的跟進審計,各部門理應明白審計監督絕對不會鬆懈,不正視問題並不代表事情會自動完結。審計只是手段,改進才是目的,公共部門必須適時跟進審計報告所揭示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務求盡快改善,以達致善用政府資源,更重要是讓廣大居民切實感受到特區政府施政為民、不斷進步的理念與成果。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