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安審計長在立法會全體大會引介《二零一六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2017/11/07

審計長何永安今(7)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二零一六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報告相關審計工作的過程及值得留意的細節,何永安指出,審計結果顯示,《2016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已依法編製,在所有重要方面反映各自所適用的制度下,特區政府在2016年全年的執行或營運結果,以及在截至該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因此,決定對《2016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審計署在今年5月底收到財政局提交的《2016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依法審核帳目的詳情,並按規定於9月底前全面完成審計工作。

何永安在引介時表示,審計署所檢查的「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總收入、總開支、總資產分別達約1,105億元、826億元及1,133億元,涵蓋政府公庫與44個非自治部門的財務數據,以及12個行政自治部門與38個自治機構的管理帳目,合共涉及約182萬筆會計記錄。綜合帳目附註所反映的「財政儲備」,結餘約4,387億元,涉及約74萬筆會計記錄。至於「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總收益、總費用及總資產分別達約292億元、93億元及3,343億元,涵蓋8個特定機構,涉及約146萬筆會計記錄。

何永安指出,近年來會計理論與實務普遍發展迅速,財務報告準則的個別範疇更出現整體更新換代;與此同時,「財政儲備」及部分特定機構投資工具的不斷多元化,尤其是以對沖風險為主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為增加回報而持有的一些「非交易所買賣證券」,其價值估算方面也為審計增加不少難度。此外,特定機構及「財政儲備」自行制定的「專有會計格式」沒有這方面會計處理的具體規範,審計署在研判有關會計記帳是否恰當時,不但需要參考《澳門財務報告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而且要進一步分析是否適用於有關情況,包括若按照以上準則記帳對總帳目帶來的實際影響,這些新狀況無疑為政府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挑戰。

在電腦輔助審計方面,自2013年度正式使用由國家審計署協助開發的《現場審計實施系統》審計軟件後,審計署即對格式相對統一的中央帳目、行政自治部門及自治機構管理帳目數據進行核對核算、搜尋、整合等工作;至於8個特定機構及「財政儲備」,由於相關機構採用不同會計軟件,其數據格式並不統一,在經數年逐步嘗試與落實後,本年度已經突破技術上的限制,通過《現場審計實施系統》對採用不同軟件的電子會計記錄進行整理。

何永安表示,在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一六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之前,審計署已通過既定的複核程序,確保已適當概括所有顯著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已完成所有審計程序的工作、帳目內不存在性質或金額異常的而尚未審計的主要項目,並由獨立的內審單位完成內部審計,確保已經取得充分而恰當的審計憑證,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審計長透過「審計長報告書」分別陳述了「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的審計結果,並連同所轉載的兩套財務報表,彙編成《二零一六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該帳目審計報告完成後已送呈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今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市民可於審計署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