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安審計長在立法會引介《二零一四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2015/11/12

審計長何永安今(12)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二零一四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署在今年5月底收到財政局提交的《2014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按規定於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審計工作,審核帳目的詳情,分別對構成總帳目的「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編製《二○一四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長對上述帳目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審計長在會上表示,就帳目規模而言,「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的總收入、總開支、總資產分別達約1,619億元、671億元及2,469億元,涵蓋政府公庫與50個非自治部門的財務數據,以及12個行政自治部門與37個自治機構的管理帳目,合共涉及約190萬筆會計記錄。綜合帳目附註所反映的「財政儲備」,結餘約2,463億元,涉及約67萬筆會計記錄。

至於「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總收益、總費用及總資產分別達約264億元、89億元及4,082億元,涵蓋8個特定機構,涉及約158萬筆會計記錄。其中,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第22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自2014年度開始轉為特定機構。相對於現金收付制,權責發生制帳目具有較高的審計風險,而風險會因應部門不同的業務而有所變化,因此審計署已採取較高的技術要求依法完成有關工作。

在維持審計質量方面,為保持帳目審計的準確及嚴謹,審計署繼續沿用在2011年度收緊的「重要性水平」計算方法。

在電腦輔助審計的發展方面,繼上一年度正式使用由國家審計署協助開發的《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澳門版)第二期審計軟件,對中央帳目、行政自治部門及自治機構管理帳目數據進行核對、核算、搜尋、整合等工作後,審計署在本年度開始以個別特定機構作為試點,以《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澳門版)對部門所採用的不同會計軟件而產生的電子會計記錄進行整理,藉此進一步擴大電腦輔助審計的覆蓋範圍。

審計署通過上述的工作步驟和科技輔助,繼續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一四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之前,已由專責而獨立的內審單位完成內部審計程序,確保已經取得充分而恰當的審計憑證,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審計長透過「審計長報告書」分別陳述了「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的審計結果,並連同所轉載的兩套財務報表,彙編成《二零一四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該帳目審計報告完成後已適時送呈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今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市民可於本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