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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2/2007 |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的興建工程》、《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的興建工程》、《澳門科技大學運動場的興建工程》、《綜藝館、傳媒及資訊中心的擴建及改善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 |||||
| 17/10/2007 | 《二零零六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 |||||
| 27/06/2007 | 《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興建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 |||||
| 29/05/2007 | 新修訂的審計署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 | |||||
| 19/03/2007 | 《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的興建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 |||||
| 16/01/2007 | 《公共部門稽查人員的出勤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 |||||
| 12/01/2007 | 第一屆粵港澳審計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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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的興建工程》、《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的興建工程》、《澳門科技大學運動場的興建工程》、《綜藝館、傳媒及資訊中心的擴建及改善工程》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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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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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完成了四份分別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的興建工程》、《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的興建工程》、《澳門科技大學運動場的興建工程》、《綜藝館、傳媒及資訊中心的擴建及改善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本月12日正式公布。 在這一系列為第四屆東亞運動會而興建的場館和設施的審計報告,主要分析相關部門包括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體育發展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及建設發展辦公室由統籌規劃、預算管理及工程追加以至完成全部工程項目中,是否因規劃不周或缺乏完善監管而導致增加公帑,以便從中汲取經驗及值得改善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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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現,相關部門都以執行設計、協助,或者被諮詢單位等角色參與工程及提供意見,因此缺乏了一個整體統籌的負責單位,而未能發揮有效的規劃和監控。 審計署亦發現,有關工程皆有後加項目,導致最終造價須追加的金額如下: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首次判給金額7.01億,最終造價12.59億,追加工程為首次判給金額的79.53%; –澳門國際射擊中心:首次判給金額為2.51億,最終造價為3.56億,追加工程為首次判給金額的41.67%; –澳門科技大學運動場:首次判給金額為1.21億,最終造價為1.27億,追加工程為首次判給金額的4.94%; –綜藝館、傳媒及資訊中心:首次判給金額為4,192萬,最終造價為5,696萬,追加工程為首次判給金額的3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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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審計分析,審計署建議應由參與諮詢、統籌、執行施工及負責財務安排的各相關單位,組成管理計劃小組,並應引入專家顧問審查制度,以確保工程的整體設計方案能達到專業水平,及盡早按照場館的計劃用途及國際標準,確定工程的規模及所需的設備。提升對公共工程施工方案及工程數量清單的審查水平,確保招標文件能清晰列出整體的設計目標、招標條件、判給的評審準則,及具體建築、結構、設施規定,以增加整體工程的透明度,嚴控追加工程的項目和金額。 審計署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六個場館及設施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已經全部完成,希望透過這系列公共工程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日後相關部門在執行興建公共工程過程中引以為鑑,及令公帑得以善用及發揮最大的效益。
有興趣閱讀有關審計報告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取,或於本網頁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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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2007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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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長蔡美莉昨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介紹《二零零六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有關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並由行政長官送交立法會,現正式公佈,市民可前往審計署免費索閱,或於本網頁下載報告全文。 蔡美莉在會上又簡介了10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第5/2007號審計長批示,指出隨著特區政府及財政管理進行一系列系統規劃和完善優化,因此需要修訂第2/2001號審計長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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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訂定的帳目及基本資料之組成及製作指引,以配合政府行政財政改革的發展進程,而上述批示是為審計署履行職責提供了保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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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興建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2007年0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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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的體育場館及設施進行了一系列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最近完成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興建工程之審計報告,並送呈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已送交立法會,現正式公布,市民可前住本署辦事處免費索閱,或於本網站下載報告全文。 今次審計重點是分析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興建是否存在計劃不周或缺乏完善監管情況。審計發現,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總造價由首次判給金額的125,449,297.10澳門元,至落成的總金額是186,856,387.90澳門元,增加了61,407,090.80澳門元,是首次判給總造價的48.95%,其中包括22項後加工程的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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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建議,興建場館涉及龐大公帑,在統籌項目方面,必須以一個有權有責的機構全盤統籌,制定具前瞻性的整體計劃及財務安排;設計方面應盡早引入專業團體的意見和適時跟進國際標準的需求,詳細審查施工方案及工程數量清單;設立監察機制,以確保開支具成本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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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審計署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 (2007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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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第12/2007號行政法規公布了新修訂的審計署組織及運作法規。重組後的架構將由原設的「三局、一廳、三處」,修改為「一辦公室、一局、四廳、四處」,並自本年5月29日起生效。新修訂的組織法規主要內容為以下三方面: 1. 重組審計局,將原先設立的第一及第二審計局合二為一,下設三廳一處,各廳以公共行政機關的職能類似程度進行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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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加人力資源並加強了專業技術層級的人員數量,編制內人數擴展至80人; 3. 設立審計長辦公室,並將原綜合事務局精簡為一廳三處合併至辦公室架構之內。 新組織法尚規定審計署可因應工作需要招聘本地或外地的專家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亦可建議行政長官設立「特別項目組」,就短期、特殊的審計課題作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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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的興建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2007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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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完成了第四屆東亞運動會關於場館設施興建系列審計的首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的興建工程》,並於明(二十)日正式公布。 在這系列的東亞運動會場館設施的審計報告,審計署關注重點是從展開公共工程至建成的過程中,是否具備完善的規劃及執行工程的進度表;是否因規劃不周導致不斷出現後加工程和額外的公帑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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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發現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在規劃及執行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的興建工程因計劃不周,欠缺有效溝通,導致工程延期落成,總開支由 77,048,000.00 澳門元增加至 99,503,717.70 澳門元,令政府必須支付比首次工程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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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金額多29.1%的公帑。報告中,審計署分別在公共工程整體規劃、完善與有關基建部門和受影響單位的溝通、嚴謹評估工程預算及盡早作出財務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審計建議。 審計署較早時已將《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的興建工程》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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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值式審計報告送呈行政長官審閱,並送交立法會,二十日正式公布,市民可前往本署免費索取或於本網頁下載報告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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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門稽查人員的出勤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正式公布 (2007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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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完成《公共部門稽查人員的出勤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主要探討政府稽查人員出勤的監管措施是否存在不足,執行方面是否嚴謹。 審計署這次審計對象是包括具有稽查及監督工作的12個公共部門。審計發現上述12個部門,半數沒有制訂稽查人員之出外執勤查核指引;管理和監管方面乏善可陳;絕大部份部門對稽查人員之工作監察不足,亦沒有對外勤工作作實地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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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建議,部門在遵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應根據各自工作需要及人力資源的配備情況,為稽查人員編製明確的指引,在守時和出勤的監察方面,積極推行使用電子儀器準確記錄稽查人員的工作時間。在管理上應定期有效評估外勤的稽查人員,以發揮他們的效益和效率,而文件查核及實地審視是有效的方式。 審計署曾於2001年和2003年公布了兩份同類型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守時及出勤的制度研究》和《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 審計署已把《公共部門稽查人員的出勤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呈送行政長官審閱,並送交立法會,有興趣市民可前往本署免費索閱或於本網頁下載報告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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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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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廣東省審計學會主辦的第一屆粵港澳審計理論與實務研討會於2006年12月15日至17日在廣州舉行。本署應邀派出了高級審計師劉偉明及高級技術員吳家騏參加。 會議的主題圍繞績效審計﹝衡工量值式審計﹞及計算機審計﹝電腦輔助審計﹞工作。會議上粵港澳三地的公共審計機關及學術界代表發表論文,分享他們的地區的審計工作環境、經驗及研究成果,以增進三地在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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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上的交流和提升上述兩方面審計工作的水平。這次會議令三地的審計機關對不同的計算機審計技術,尤其在進行績效審計方面的應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是次會議邀請了廣東省審計廳、香港及澳門特區審計署、廣東省內不同的市及縣級審計局、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中山大學、廣東商學院、暨南大學等方面的代表約共60人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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